
4月28日15时35分,三明高速法律支队法律人员展开路政巡查时,发现泉南高速大田往永安方向128公里130米处路侧多面波形钢板护栏损坏。经现场勘查,本次路产丢失金额达一万余元,现场未发现闯祸车辆。
法律人员当即发动立案查询程序,协同高速运营办理公司调取事端路段监控视频。监控明晰复原事发进程,4月27日11时50分许,一辆闽G车牌水泥罐车途经该路段时,刮擦路侧护栏,形成多片护栏曲折变形。随后,法律人员联络闯祸车辆所属运送企业,告诉其前来承受查询处理。
次日,当事驾驶员到法律部分合作查询。法律人员向其出示监控视频依据后,当事人照实陈说了事端通过,供认自己事发后未向有关部分陈说,自行驾车脱离现场的行为。随后,法律人员依法向当事人追缴路产丢失,并对其形成路产损坏未陈说行为,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。
三明高速法律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规则,形成公路损坏的,责任者应当及时陈说公路办理机构,并承受公路办理机构的现场查询。违背该规则,将面对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。